
今年6月28日,小周在吉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购买了一辆吉利银河星耀6远航版汽车。
消费者 小周:购车过程中,我多次当面询问4S 店销售人员,这辆车是新车吗?是库存车吗?销售人员每次都明确答复是新车,它不是库存车。
平静的日子一直持续到9月,9月的一天小周通过一科普视频了解到一些关于新能源电动车的知识。
消费者 小周:2026年9月,我在短视频中看到生产日期超过3-6个月的车辆,即属于库存车。与新车的动力电池续航和车辆各个部件均有氧化等不可抗力的损伤,与新车存在明显的质量偏差。
了解到这些,小周赶紧核对车辆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这辆车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到购车时已停放约7个月。他认为这属于典型的长库龄库存车,于是立即联系商家协商。
消费者 小周:协商过程中,4S 店先提出赠送保养私了,被我拒绝。后又提出赠送冬季雪地胎作为和解这个赔偿,也被我拒绝了。由于我的诉求是将我购买的这辆库存车更换为当时购车时期,这个新车,可以说是按照这个新车和这辆库存车的差额去赔偿,而不是说是赔偿我雪地胎,当时我们双方未达成一致。
在这些购买资料中,可以看到这辆车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12月10日,购买日期是2026年6月28日,那么这辆车是否算库存车呢?
吉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首先我们卖的不是库存车,而且它无论是放到三个月六个月,放一年,它都没有任何问题。
记者:咱们是没有库存车概念的是吗?只要是没过户的,没销售过的就是新车,这个怎么理解?按照生产日期说去年的或者过了半年了,或者过了一年了,在我们概念中也都是新车?
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我刚才说过了,这个车没开过发票,没落过户,它就是新车。
4S店认为,只要没有开过发票,没落过户就是新车,而小周则认为新能源电动车存放六个月以上就不再是新车,而是库存车,看来双方对库存车的理解并不一致。那么小周购车之初,销售人员是否明确告知了这辆车的生产日期呢?
记者:那我们在整个这个销售过程中,我们没有提库存,但是这个生产日期我们有没有告诉他们。
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一定告知。
记者:我们一般都是什么方式告知呢?
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正常办给新车办手续的时候一定会告诉他,比如说签这些合同的时候一定会告诉他。
记者:那现在咱们说告诉了,客户说没告诉,那我们现在这双方不是有分歧吗?那是有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谁主张谁举证,就说你要是主张说我告诉了,那咱们当初是有录像啊,还是有什么,比如说这录像,说我告诉你了。
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这个太久了啊。如果说要是近多少天,咱就好办了,录像之类的咱都有,实在是太久了,几个月了。
记者:就是我们每次告诉的话,也就是口头告知,也不会留存什么证据录像这样的证据证实。
利银河哈尔滨天凯运德机场路店 销售经理:对。首先我们肯定会告知,即使没告知的话,这个车也涉及不到什么违法乱纪这些。
4S店销售负责人说,小周购车时,销售人员当时明确告知了他这辆车的生产日期,同时购车合格证等一些资料上也注明了生产日期,销售方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那么法律上对库存车又是有什么定义呢?商家对包括车辆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披露又有什么义务呢?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民事专委会主任 戴海英: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库存车"作出界定。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与消费者对"新车"的合理预期。所谓"生产日期超过3-6个月即属库存车"是行业或消费层面的认知,不直接决定法律责任。但生产日期、库存时长直接影响车辆交易价值与购买决策,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即便消费者没问,商家也应当主动告知,不能以“合格证注明了生产日期”为由免除主动披露义务。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交付"新车"而商家交付了库龄明显超长车辆,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但本案车辆存放6个半月的时长处于临界状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预期"需结合合同措辞及商家是否存在告知瑕疵等证据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车辆长期静置、维护不到位经鉴定确实导致电池损伤影响续航性能,从而影响车辆价值,可以主张赔偿。

编辑:任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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