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
全省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违法活动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引导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黑车”、安全文明出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两起近期查获的
非法营运典型案例
案例一: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执法人员在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曹**驾驶蒙FZ****小型普通客车实载乘客5人。经查,车辆所有人为曹**本人,5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乘车,与驾驶员互不相识,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按每人60元支付乘车费用;车辆行驶证标注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亦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当事人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7项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杜**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执法人员在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杜**驾驶黑FL****小型普通客车,由大庆驶往林甸县,实载乘客4人。乘客通过电话联系驾驶员乘车,约定每人车费30元;乘客与驾驶员互不相识。车辆所有人为杜**,行驶证显示为非营运,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合法营运证明。
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7项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两起案例中,当事人擅自利用非营运私家车进行客运经营谋取私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严重扰乱正常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群众,出行请选择正规客运班车、合规出租汽车,拒绝乘坐“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线索,请留存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便民高效的交通运输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