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拟出租场地房屋及配套设备,11月12日前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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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拟出租场地房屋及配套设备,11月12日前可联系

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大同区金润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现拟将位于大同区祝三乡聚宝村大庆市大同区金润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地、房屋、配套设备(烘干塔、粮囤、仓库、地秤、机器设备等)出租,有承租意向者请于2026年11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

0459-8887062、15774597082

特此公告。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