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七台河无线电管理机构迅速查处一起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案件,切实做好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有效维护辖区空中电波秩序。
10月26日下午,七台河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群众电话投诉,称驾车途经七台河市某路交叉口附近时疑似受到有害干扰,导致手机导航失灵。接到投诉后,七台河无线电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快速响应,按照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方案,第一时间组织技术及执法人员开展干扰排查,在投诉区域周边开展电磁环境测试,利用移动监测车和便携式监测设备对可疑信号进行交叉定位、逼近测向,确认干扰信号来自停在路旁的一辆私家车。执法人员现场联系车主进行核查,发现该车在方向盘面板内部连接GPS干扰器,经断电测试确认其为干扰源。

工作人员现场查找监测

现场查处的GPS干扰器设备
经调查核实,该车辆为二手抵押车,当事人为规避定位,私自加装GPS干扰器设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涉案设备先行登记保存。
接下来,七台河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全面加强重点无线电频段监测保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行为,主动排查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以强有力的举措筑牢重要时期电磁空间安全屏障。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七十条 违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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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安岭无线电监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毛宇澍
审 核:滕海霞
监 审:石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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