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责令大庆卓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
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工作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注册地在大庆市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动态核查结果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本次动态核查,对于建筑业资质标准有注册人员要求的,按资质标准核查注册人员;无注册人员要求的,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按资质标准核查职称人员或注册人员。
本次动态核查由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资质核查登录”模块随机抽取38家建筑业企业,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大庆卓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建筑业企业的注册人员或职称人员配备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大庆卓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资质项,我局将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手动标注为“资质异常”。
整改期内,企业完成全部整改即可向我局书面提交复核申请,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资质标准的视为整改合格,将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手动修复为“资质正常”。
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对未申请复核的企业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资质相应人员配备情况,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上报黑龙江省住建厅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各有关企业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于2026年11月5-6日现场领取限期整改通知书。
领取地址: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802室
咨询电话:0459-6293317
附件1: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建筑业)

附件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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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