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虚假宣传、违规广告等乱象时有发生,部分商家利用群众养生需求,通过夸大功效、绝对化用语、宣称治病疗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持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强化经营者合规意识,守护群众消费安全,大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重拳整治涉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两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一:
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大庆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网店经营的“江中消食片0.8g*24片/盒健胃消食青少年孕产妇男女通用”,产品链接页面上含有“不伤脾胃”“安全放心”等表述,对产品安全性、功效作出绝对性断言和保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普通食品虚假宣传
宣称治病功效案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大庆市让胡路区某食品销售中心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对“人参凝胶糖果AFG”“纳御利”“全羊小分子活性肽”等多款普通食品,擅自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无任何疾病治疗、调理功效,且不能提供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广大经营者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更不能治病。严禁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虚构疗效、夸大功效、宣称疾病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严禁使用“安全、根治、不伤身、特效”等安全性、功效性绝对化保证用语,严格遵守广告发布规范。自觉诚信合规经营,规范店内宣传、线上详情页、口头推介等所有宣传行为,杜绝虚假营销。
●广大消费者
请科学理性养生,不轻信“包治百病、根治慢病、无毒无害”等虚假宣传。购买食品、保健食品认准正规渠道,擦亮双眼、谨防消费陷阱。如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下一步,大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养老骗老营销等重点问题,坚持常态化监管、精准化打击、典型化曝光,持续净化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