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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经营企业:
当前已进入供热收费、供热保障关键时段,为规范全市供热行业价格收费秩序,有效防范供热领域各类价格违法问题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现对各供热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供热属于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供热销售价格标准,严禁超标准违规收取热费;严禁自立名目、分解项目、扩大计费面积、变相提高供热收费标准;严格规范超高、混合用房、停热基础费等计费规则,不得擅自变更计费方式、自行增设收费前置条件。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要在收费大厅、营业网点、企业公众号、收费小程序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供热收费项目、计价方式、收费标准、停热办理流程、优惠减免政策等信息,确保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在热费之外加收并网费、接口费、管网建设费等明令取消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供热企业收到本告诫书后,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价费公示不全、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整改。
本提醒告诫发出后,我局将加大供热期间现场巡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力度。对经告诫仍拒不整改、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开曝光。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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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聂师奇 二审|胡昌慧 三审|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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