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极光新闻报道了双鸭山市的常女士网上购买电动车未使用就自燃的事情,目前淘宝商城只愿意给她退1600元钱。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常女士花7000多元在淘宝商城一家名为“实运新能源电动车工厂”的商家,为父母购买了一辆代步电动车。到货的电动车一直停放在院里未使用。5月12日凌晨,这辆电动车竟发生了自燃。事后经认定,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池起火。
常女士认为电动车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认为电动车自燃是因为电池的原因,所以只同意为常女士更换一块电池。无奈之下,常女士联系淘宝平台请求处理。
平台介入后,称只能先退平台预留商家的1000元保证金,其他费用还需与商家沟通。9月底,淘宝商城客服联系常女士给出最终处理意见,由于商家已经失联、无法联系,淘宝商城可以将商家的1000保证金支付给常女士,同时淘宝商城出资600元赔付给常女士。
【淘宝商城淘宝专员与常女士沟通】
淘宝商城淘宝专员:目前反馈的结果是:因为这个订单总共7000多块钱了,平台没有办法承担全部金额。最终我这边沟通下来,平台可以承担大概600元左右。
双鸭山消费者 常女士:你的意思前面1000元退给我,再加这600元,一共1600元就完事了?
淘宝商城淘宝专员:目前我建议是先采取这个方案,总比什么都没有好。
双鸭山消费者 常女士:啥叫先采取呀?我这个方案采取完,你后续再怎么处理呀?
淘宝商城淘宝专员:后续没有办法处理,女士,商家这边没有钱。因为根据平台流程去审核的话,每笔订单它有具体的流程情况的,没有办法进行全额赔付。
双鸭山消费者 常女士:那我这种情况不符合哪个要求?不能全额给我退呀,你这是重大的质量问题呀。
淘宝商城淘宝专员:具体流程我这个确实没有办法发给你看,这个不好意思啊,向您致个歉了。
就这样,常女士花费7000余元购买的电动车,退款最终只能拿回1600元。
双鸭山消费者 常女士:商家在你们淘宝商城上卖货,你留的押金少,出现问题了,他不给退款,那只有你们淘宝商城先行垫付这个钱,然后你后续管商家去要,这才是你们淘宝商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是你们的作为,你们这样作为就是逃避责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晓雨:常女士的遭遇在法律上涉及两个关键点。第一,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全额退款。电动车交付后尚未使用,电池起火自燃,足以证明商品本身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属于严重质量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退款。常女士不能接受更换电池,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电池生产厂家承认产品存在问题,生产者同样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电商平台提出1000元保证金加600元补偿款,合计1600元的方案,属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协商解决方案,并不具备终局法律效力。平台内部规则、保证金机制不能对抗现行法律规定。据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
平台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电动车这类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平台负有更高的资质审查、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以商家失联、保证金不足为由拒绝协助消费者追索全款的,是平台单方面的说辞。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调解方案,有权拒绝和解,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编辑:任 墨
审核:李 莹
统筹:史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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