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名出借人早年出于信任向朋友出借资金,借款人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失联,出借人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其中,张先生于2015年出借10万元,他常年患病,多次催要均被拖延,之后更是联系不上借款人;另一起案件出借5万元,款项同样久拖未付。两份借条都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据介绍,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如果借条标注了明确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自还款日到期起算。出借人长时间不催款,又没留存催款证据,借款人可提出时效抗辩,出借人有可能丧失胜诉权,这是民间借贷里很容易忽略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起诉后出借人仍可要求借款人按一年期LPR支付逾期利息,拖欠越久,利息越多。
黑龙江轩言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律师提醒,熟人借钱别只顾情面,写借条要写清双方身份信息、借款大小写金额、交付方式,慎重约定还款日期。大额借款尽量转账并备注“借款”,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借款人也应守信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被限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拒执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