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塑料袋不要盛装食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黑龙江
黑龙江 > 资讯 > 正文

这四类塑料袋不要盛装食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环节食品包装袋使用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塑料袋使用提示,提醒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四类塑料袋不可盛装食品。

食品打包塑料袋是餐饮单位常用的食品接触产品,若袋子材质不达标、与盛装温度不匹配,高温条件下易造成塑化剂等有害物质迁移,污染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明确,禁止使用以下四类塑料袋盛装食品:

1.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工业塑料袋、再生彩色塑料袋盛装直接入口食品;

2.严禁使用PVC(聚氯乙烯)塑料袋盛装熟食、热食、油性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该材质遇高温、接触油脂极易析出增塑剂;

3.严禁使用“三无”塑料袋(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食品接触标识)打包食品;

4.严禁塑料袋印刷油墨面直接接触食品,防止油墨及残留物污染食物。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可根据盛装食品的温度,选择对应材质的食品级塑料袋:

1.凉菜、卤味、糕点、降温后的熟食等常温、低温食品(0℃—40℃),选用PE(聚乙烯)材质食品级塑料袋;

2.热菜、热汤、粥品、油炸食品等高温食品(60℃—100℃),选用PP(聚丙烯)耐高温食品级塑料袋;

3.预制冷冻食品、冷冻食材、速冻半成品等冷冻食品(-20℃及以下),选用耐低温专用食品塑料袋。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按温选袋、按材使用、规范操作,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