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将绥满高速(G10)K440+310~K442+310(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路段、绥满高速(G10)K442+500~K440+500(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路段的限制速度值调整为90公里/小时。
敬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限速标志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对违反规定超速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绥运营分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高速二支队
编辑:任杰
审核: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