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0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法制委员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陈国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鹏、党伟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民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敖丙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吕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范杰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候选人赵铁雨,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崔宏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绥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听取审议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绥化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获得通过;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25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表决通过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获得通过;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绥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慕海军辞去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表决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个别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还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陈国彬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6年10月20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瑞为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吴玉宝的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瑞的绥化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宋加平的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于孝洋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苏航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宋显策的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马亮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晓东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玉春、孙长久、闫立恒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春光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董晓东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延平、杨彦辉、朱保东、陈玉娟、孟庆波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德斌、刘景江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萍萍、尚朝子、厉国英的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张萍萍为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雪圯为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军为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洪伟为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邱贤辉的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元的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杨瑞莹
审核:孙玉志
监审:李书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