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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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届听证员公开选任公告

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拟公开选任25名各界人士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工作者、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听证员应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专业性。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任期与管理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同一听证员不得入选两个及以上听证员库。

检察院对听证员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时,可按规定免除其听证员资格。

四、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针对听证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对听证评议的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三)对听证案件情况保守秘密;

(四)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依法、公正发表意见。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

2. 泄露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

3. 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办案秘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五、报名要求

本院听证员选任采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申请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开始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本院亦可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听证员人选。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2号窗口递交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报名的,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Aimingya1@163.com。

报名材料:

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一份(申请(推荐)人自行打印填写并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属于单位推荐报名的需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填写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一份;

3.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选任程序

本院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审查参选人报名材料,确定候选人;

(二)考察: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确定拟任人选,报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三)公示: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通知听证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同时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7日

报名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联系人:孔德泽

联系电话:0459-6159053

邮箱:

Aimingya1@163.com

附件: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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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