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届听证员公开选任公告
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拟公开选任25名各界人士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工作者、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听证员应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专业性。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任期与管理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同一听证员不得入选两个及以上听证员库。
检察院对听证员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时,可按规定免除其听证员资格。
四、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针对听证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对听证评议的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三)对听证案件情况保守秘密;
(四)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依法、公正发表意见。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
2. 泄露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
3. 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办案秘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五、报名要求
本院听证员选任采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申请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开始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本院亦可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听证员人选。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2号窗口递交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报名的,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Aimingya1@163.com。
报名材料:
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一份(申请(推荐)人自行打印填写并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属于单位推荐报名的需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填写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一份;
3.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选任程序
本院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审查参选人报名材料,确定候选人;
(二)考察: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确定拟任人选,报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三)公示: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通知听证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同时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7日
报名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联系人:孔德泽
联系电话:0459-6159053
邮箱:
Aimingya1@163.com
附件: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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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