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841号)和《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须知发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鸡西市域内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
备案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材料准备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2.人员备案信息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限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9月15日)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已经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4.已经备案的机构,机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备案人员、业务范围、与境外机构合作情况或者机构联系人和电话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提交备案变更信息表(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已经备案的机构,后续如有因不再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自行申请注销的;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营业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注销其备案信息,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备案注销通知书(附件6)。
四、办理地点
在鸡冠、恒山、滴道、梨树、城子河、麻山六区的服务机构,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业务窗口办理;在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的服务机构,到本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受理点信息如下:
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咨询电话:0467-2669599。
鸡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鸡东县惠民家园27号楼办公22号,咨询电话:0467-5586022。
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密山市新城佳苑小区6号门市,咨询电话:0467-5262655。
虎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虎林市中心路186号,咨询电话:0467-5854367。
五、注意事项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可通过登录网站:https://www.nia.gov.cn/,下载相关备案登记表格、查询相关事宜。
附件: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信息表;2.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备案信息表;3.无犯罪记录声明;4.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凭证;5.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变更信息表;6.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