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悬赏公告:提供线索最高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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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悬赏公告:提供线索最高奖20%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国庆与被执行人董大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黑0602执529号。因被执行人董大岭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董大岭,男,身份证号码:2306021975XXXX2514,户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安阳光商城,经常居住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安阳光商城。

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金额300,616.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有效提供被执行人下落、隐匿财产、未申报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协助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459-6689707,17845350080(张法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0459-6679960 17845350118(张法官)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喜民与被执行人李国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黑0602执964号。因被执行人李国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国安,男,身份证号码:2321261963XXXX0576,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经常居住地: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

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金额2,074,766.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有效提供被执行人下落、隐匿财产、未申报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协助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459-6679960,17845350118(张法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传红与被执行人马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黑0602执1497号。因被执行人马小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小伟,男,身份证号码:2306211977XXXX4852,户籍地址:黑龙江省肇州县新福乡,经常居住地:黑龙江省肇州县新福乡。

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金额224,92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有效提供被执行人下落、隐匿财产、未申报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协助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459-6698330,18546590311(尹法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说明:

(一)本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全程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两名及以上举报人针对同一财产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多人联名举报的,悬赏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取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以本院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三)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将本公告所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恶意诋毁、催收讨债等非法及不正当用途。因违规使用信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信息使用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无权领取本次悬赏奖励:

1.举报财产及财产线索已被人民法院先期掌握的;

2.举报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交、被执行人已自主申报、司法机关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范围内的财产;

3.举报人通过非法途径、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获取相关信息进行举报的;

5.法院工作人员、负有举证义务的相关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举报方式骗取悬赏金的;

6.举报人系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7.举报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8.举报人所举报财产无实际变现价值、无法依法处置清偿债务的;

9.针对同一财产线索的后续举报人员;

10.举报时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以及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依法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

责 编:姜 洋

审 核:子 美

统 筹:梁 峰

监 制:祝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