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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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限期办理

关于限期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根据《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售方案》规定,2019年经市政府批准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购房家庭自签订配售合同满5年后,可依规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流通交易。前期,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开展配售公租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绝大多数购房家庭已完成产权登记。经多轮电话督促提醒,截至目前,仍有77户购房家庭未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产权权益,确保存量房源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集中限期办证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证流程及地址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家庭(含原购房人逝世后的合法继承人),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先行前往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江路67号)108室申领办证相关材料,再持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通江路12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材料领取要求

为规范材料领取流程,保障办证资料发放准确有序,领取人须严格按照以下分类要求携带有效证件,依规办理材料领取手续:

1.本人领取。由申请人本人现场领取办证材料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现场身份信息核验无误后,签署承诺书并捺印,如实填写材料领取登记表后领取相关办证材料。

2.亲属代为领取。申请人无法到场领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代取人须携带申请人清晰可辨的身份证电子版照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核验无误后,签署承诺书并捺印,如实填写材料领取登记表后领取相关办证材料。

3.原申请人逝世代为领取。原购房申请人已逝世、户籍及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其亲属代为领取办证材料时,须携带原申请人死亡证明原件及代取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核验无误后,签署承诺书并捺印,如实填写材料领取登记表后领取相关办证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咨询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郑馨茹

联系电话:0456-7200180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各办证家庭领取材料后,请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避免因材料长期搁置造成遗失、损毁,延误办证进度。

2.购房家庭逾期未完成办证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关后果,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3.本次办证事宜后续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请各相关家庭相互转告。如有办证疑问,可在工作日致电咨询。

附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家庭名单

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刘扬威

编审:胡冰妍

监制:张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