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提质增效实施以旧换新政策,现就伊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化政策实施时间
伊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政策自2026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优化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2026年9月30日19:00起,原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停止发放补贴资格,自主品类领券系统进入维护阶段;2026年10月1日9:00起,按本公告优化后的补贴品类和标准执行。
二、优化政策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智能马桶、洗碗机5类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以及智能清洁机器(扫地机、洗地机、吸尘器)、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2类产品实施购新补贴政策(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补贴比例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最高补贴1500元。
三、相关品类退换货说明
2026年9月30日19:00后,电饭煲、微波炉2类产品发生的退货、换货,不再返还或重新发放补贴资格,消费者无法再次领取补贴资格。
三、参与方式
延续原参与方式不变。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消费品补贴专区”“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按优化后的补贴品类目录申领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特此公告。
伊春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伊春市商务局
编辑:赵力墨
一审:贾 琦
二审:华 楠
三审:杨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