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韩先生向大庆晚报反映,两年前,乾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万宝二区34号楼施工时,多户业主栽种的果树不见了。
业主指责施工方私自砍树要求赔偿,施工方却称只是移植挪走。双方各执一词,此事搁置两年迟迟没有结果。

韩先生介绍,2013年他响应社区绿化号召,在芦苇丛生的绿化带栽种果树。2014年,多名业主自行采购果苗种植,遵循“谁种植谁负责”原则。他种下11棵黄太平果树和十余棵李子树,多年坚持喷药、修剪,投入不少心血,果树每年能结三四百斤果实。
“施工方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把树砍倒,砍树的地方后来也没有用于施工。我们找过施工队,对方说砍错了,但至今没有任何赔偿。”韩先生说。
周女士家也是同样情况,一共11棵果树被毁,业主们希望施工方予以赔偿。

对此,乾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树木并非砍伐,是为铺设下水管线,移植到老干部大学南侧。
记者询问移植现场视频,对方称原有视频现已找不到,还表示此前没有人向公司提出赔偿诉求。
韩先生不认可施工方说法,他表示当时是破坏性砍伐,根本不是移植。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孙亮律师指出:不少业主有一个认知误区,以为“谁种的就归谁”。实际上,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上面栽种的果树在法律上也归全体业主,并非种植者个人私有。
但这不等于施工方可以随意砍伐或移植。业主响应社区号召、自购果苗、多年养护,对这些果树享有合法的占有和收益权益。施工方未经种植业主同意,擅自处置果树,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施工方主张“只是移植不是砍伐”,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移植经过谁同意、移到了哪里、果树现在是否存活。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移植后树木死了,同样要赔偿。
业主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果树本身的市场价值、多年养护的投入,以及本应获得的果实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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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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