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公路哈牡段新增5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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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满高速公路哈牡段新增5处“电子眼”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5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月11日起启用。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4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414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2.绥满高速公路(G10)K401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3.绥满高速公路(G10)K393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4.绥满高速公路(G10)K385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1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441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来源:冰城+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