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市民冯女士向大庆晚报反映,她在景程小区9号楼1楼住宅的客厅开办理发店,仅客厅用于经营,热力部门却按整套房屋面积,以商用标准收取取暖费。

冯女士介绍,理发店主要为本小区老人理发,补贴家用。2021年,市热力集团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确认民宅部分改为经营性场所后,告知她取暖费标准由居民每平方米29元调整为商服43.5元,一年多出千余元费用。
冯女士提出疑问,自家仅客厅营业,其余空间自住,为何全屋按商服计费,但当时没有得到答复。自2021年至今,她已经连续5年按整套房屋的商服标准缴纳热费。

记者实地探访看到,冯女士家中客厅、饭厅用作理发经营,卧室、厨房、卫生间仍为居家使用。
按照大庆市2015年出台的《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改变用途的建筑,应按实际用途缴费,仅对外营业面积执行商用热价。

对此,市热力集团供热三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认可这份文件规定,也理解市民只对营业面积收取商服热费的诉求,但现有政策条文偏笼统,缺少落地细则,执行存在多重难点。
房屋不动产权证只登记整体建筑面积,无法拆分出营业区域与居住区域面积;民宅“部分商用”状态并不固定,经营与否、经营区域随时可能变动,难以长期固化认定;同时,谁负责实地测量、营业面积公摊如何折算等问题,文件均无明确规定。
工作人员称,此前尚未接到同类诉求,该问题将上报集团,研究明确执行细则。
大庆晚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