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齐齐哈尔市拜泉县的贾女士刷微信视频号时,刷到一家名为高品质电动车企业店的视频号小店,贾女士被小店里销售的一款电动三轮车吸引,于是她花2588元下单购买了这辆电动车。
5月底贾女士收到这款电动车,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新车刚使用就出现了问题。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收到电动车,没有几天,我刚骑呢,就发现电机漏油。我就联系商家,商家就说没事的,你骑吧。我说你看,电机漏油不能骑,都知道,那电机漏油还能骑吗?你是给我修啊,是咋整啊?就没信了,就不管了。
贾女士只好联系了视频号小店平台。同时也联系了市场管理部门,最终几方给出了一致意见,退款退货。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商家就跟我说,因为有电瓶,快递都不给发,他说你找一个大型物流就托运过来了,你打一下包装就可以。
由于商家不安排快递上门揽收,贾女士于7月16日自行通过大件物流将车辆寄回,同时垫付了700多元运费。物流单据显示,商家于7月下旬完成签收,并向消费者发送开箱视频。这时商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商家跟我说,你这不是原厂包装,那个你得掏原厂包装钱,300 元,我说我给你退货,你电机漏油给你退回去的,我又不是七日无理由给你退回去的,对不对?完了,我说不行。
随后,商家又发来验货视频,除了不是原厂包装,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过了几天,他给我打电话,他说你的全车锁坏了,我说全车锁怎么会坏呢?他说,你听那个电动车不产生共鸣,电源没拔呀,咱也不懂,发货的时候没拔电源有电。我说,你把电切断了,它不就好了嘛,他说那我得扣你 798 元,说你电动车损坏严重,我给你退回去了。我说你给我退哪了?你都有签收单了,你怎么能给我退回去你而且你都开箱了,对不对?你要是拒收的话,不可能有签收单的,谁都懂这个,他说你找物流吧,我说上哪找物流去。
由于商家多次提出扣款要求,均遭到贾女士的拒绝,最终商家表示拒收,让贾女士去找物流,可物流表示已经签收,不存在原路返还的说法,就这样贾女士2588元没有退回,车也没了踪影。
从今年5月下单购买电动车,截至到9月,贾女士面临着“车已签收、货款未退、运费自担”的尴尬局面。无奈之下,贾女士向商家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人家给我出了一个单子,说的是5月14号,就是这个商铺就已经被列为异常经营,就是没有人经营。他说没有人经营的商铺,只有平台接管。
无奈之下,贾女士再次联系视频号平台,希望平台能帮助处理她遇到的问题。平台出具的处理意见是:补偿贾女士700元的平台体验金。
拜泉县消费者 贾女士:现在平台也不管了,因为他说已经给你处理完了,给你 700 块钱了。我说我没同意呀,我也没接收他 700 块钱呢,对不对?现在没人管了。我已经打到 18 次了,他就给我那个结案了。 这维权维的车车没了,钱还搭进去 3000 多。
贾女士只好将诉求转向平台的运营主体所在地深圳,多次通过 12345及 12315渠道反映,相关工单经转办后多以“已协调平台处理”结案,未实现全额退款闭环。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栾婧: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商家的责任。贾女士退货的原因是电机漏油,属于质量问题,不是7 天无理由退货,物流签收,商家就应当退款。事后再以包装、车锁为由扣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约。
第二,平台方面责任,这也是关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 条明确规定,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主张赔偿。
现在,商家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联系不上,平台难辞其咎。这种情况下,贾女士完全可以依法向平台主张退款,这不是帮忙协调,而是平台的法定义务。
今年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也同样明确规定,商家地址无法联系的,由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微信小店规则列明,因商家原因造成损失的,平台可以先行垫付退款和运费。
这里给大家三条建议:第一,保存聊天记录、物流单据、开箱视频;第二,直接向平台主张退款,不是指投诉商家;第三,平台不处理,打1 2 3 1 5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则可提起诉讼。商家可以失联,平台不能失责,责任不落空,消费信心才能落地。
来源:极光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