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5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4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414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2.绥满高速公路(G10)K401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3.绥满高速公路(G10)K393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4.绥满高速公路(G10)K385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1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441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启用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0时。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