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9月20日起,我市将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同步细化本地办理细则,明确提取额度、办理频次及申报流程,让公积金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缴存职工。
提取额度
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须为4年以内(含4年)或10年以上(含10年)。提取额度按该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14.4万元。
办理频次
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就名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物业费缴纳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500元。本项提取仅限支付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物业费,当年未提取的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每年申请提取时间不晚于12月25日。
申报流程
按照要求,自住住房为父母、子女多人共有的,缴存人及配偶和共有人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仅可选定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4年以内(含4年)提取,或者10年以上(含10年)提取,二者选其一。
文字:李磊 记者 邸兰英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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