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足省情分步实施 构建长护险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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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立足省情分步实施 构建长护险制度框架

长期护理保险是专门针对失能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群体的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9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广大群众介绍和解读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会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曹元义做有关情况介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胜宏、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钟健共同出席发布会,并作答记者问。

曹元义在情况介绍中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新险种,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民生难题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曹元义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曹元义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积极立足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实际现状,聚焦失能群体照护难题,切实通过制度创新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破解长期失能照护痛点。

省级实施方案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服务赋能、供需协同”等五大原则。

当前,黑龙江省已明确长护险基本政策,搭建起省级“1+N”完整政策制度框架,全面规范了参保筹资、失能认定、待遇报销、机构监管、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全流程。

从实施步骤上,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实行属地化管理。结合黑龙江省省情,采取“重点城市突破、试点城市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思路,采取“试点示范、重点先行、全域推开”的分步实施模式稳妥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解决失能家庭“照护难、负担重”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在政策落实上,考虑区域发展的现实情况,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存在差异,护理机构、照护人才等服务供给条件不尽相同。考虑推广试点城市经实际检验的工作经验,齐齐哈尔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长护险试点城市,从2017年至今,历经10年探索,积累了一套可复制的本土经验。考虑兼顾基金可持续与保障可及的底线要求,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核心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考虑服务供给能力循序渐进培育的客观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是提供护理服务,机构床位、居家照护人员、专业评估队伍都需要培育发展。通过分步实施,推动各地补齐服务短板,做到制度建起来、服务跟得上,防止出现“有保险、无服务”的局面。

为坚决防止“重建设、轻实效”,不盲级评目拔高待遇标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真正把长护险打造成为解民忧、惠民生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