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新增交通违法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7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以下道路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抓拍
1.建设路景程小区北门路段人行道
2.保健路中医院南门路段人行道
3.经三街百湖花园东门路段人行道
4.昆仑大街唐人中心东侧路段人行道
5.龙凤大街与龙六路交叉口人行道
二、在以下道路开展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抓拍
1.安萨路高新区公安分局检查站门前路段
2.让林路戒毒所门前路段
三、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从2026年9月25日零时开始实施。如若届时项目未能按时建成,启动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顺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来源:大庆今晚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