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立法守初心 良法善治惠民生  ——佳木斯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巡礼

十年立法守初心 良法善治惠民生 ——佳木斯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巡礼

车流穿梭的佳木斯万达商圈,百货大楼、新玛特周边道路整齐划一的停车泊位;医院、学校出入口,短时临停区域方便群众即停即走;过去车辆乱停、事故多发的路口,现在标线清晰、通行井然有序……如今,行走在佳木斯市的大街小巷,停车有序、出行顺畅的图景,是地方立法惠及寻常百姓最直观的写照。

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权,自此,佳木斯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地方立法时代。十载春秋,一部部接地气、惠民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民生立法样本,从群众“停车难、停车乱”的呼声出发,把街头巷尾的民生痛点,转化为刚性管用的法治规范。

市民身边的变化:法规落地,停车民生看得见摸得着

每一部良法,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万家灯火。清晨的医院门口、午间的核心商圈、傍晚的学校周边,曾经“一位难求”、车辆见缝插针乱停放的场景正在逐步改变。

夏日午后,新玛特东侧顺和路,收费管理员王逸负责的16个道路泊位上车辆有序入位,时不时有车辆短暂停靠后迅速驶离。“现在停车循环量很大,很多都是半小时以内就能办完事的市民,每天能有七八十台车辆享受免费短时停放。”王逸说。

图为佳木斯市新玛特商厦东侧的试点路段收费停车泊位。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市民夏先生送孩子到对面工人文化宫上特长班,停好车送完孩子几分钟便驾车离开,“以前过来绕一圈又一圈到处找车位,现在方便多了,短时停靠还不用缴费,实实在在感受到变化。”

过去的万业路与万华街交叉口,四角空间杂乱,车辆随意挤占路口停放,交通事故频发,群众投诉不断。条例实施后,公安交管、城管、规划、市政多部门协同发力,重新规划,科学增设路边泊位,更新信号灯,如今路口通行顺畅,违停、拥堵大幅减少,周边居民出行安全感显著提升。人行道之上,曾经机动车占压盲道、挤占行人通道的乱象得到遏制。

市城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于航介绍,我市组建了专职停车秩序管理队伍,在工作中,坚持教育优先、柔性治理的原则,设置三个月宣传劝导过渡期,常态化开展人行道违停整治与“僵尸车”清理,截至2026年8月,累计规范处置人行道违停近2万起,人行道通行环境持续向好。

图为城管部门整治私设路障占用公共停车区域问题。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柔性执法与刚性约束并举,不少驾驶员感慨:“乱停车少了,找车位不再煎熬,城市道路变得更加清爽通畅。”从商圈、医院到学校、居民区,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变化,正是《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为民初心的生动呈现。

一部条例的诞生:把群众急难愁盼写进法条

光鲜治理成效背后,是一场历时一年多、广纳民智、反复打磨的立法旅程。

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车辆增速远高于泊位供给速度。老城区泊位先天不足,商圈医院“一位难求”,部分路段“僵尸车”长期霸占公共车位,部门权责划分不清,缺少专门法规作为治理依据,“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瘴痼疾,群众诉求源源不断,社会各界呼唤专门立法破解困局。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论证,确保立法项目紧扣全市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民生责任感,将机动车停车纳入立法计划,一系列严谨的立法程序有序推进。

坚持“大小专班”推进,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明确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法规草案形成后,征求意见的通道全面打开,佳木斯日报、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市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被逐一征询;1100余份征求意见函发往市四个班子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门组织开展立法协商……一条条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涓涓细流汇聚到立法机关。

与此同时,一场场深入基层的调研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贵阳、宜宾、大庆市等停车管理立法先行地区开展学习考察,深入前进区、向阳区、郊区及富锦市等地的商圈、医院、学校和居民小区,实地察看停车现状,并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与行政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面对面交流,倾听最真实的声音,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2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大庆市开展城市机动车停车立法调研。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在哈尔滨,一场省级专家论证会同样开得热烈,聘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等多名资深立法专家和学者,围绕条例内容,从上位法衔接、立法技术、逻辑关系到实际操作,逐条推敲、反复论证,为条例的科学性、规范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4年8月,《佳木斯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修改稿)》省级专家论证会在哈尔滨召开。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各责任部门给与指导,面对征求上来的230余条意见和建议,坚持“合法性问题照单全收、合理性问题合理吸收、可操作性问题调研后吸收”的原则,集中修改7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0余处修改。《条例》由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就此诞生!

图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关于批准〈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决定(草案)》现场。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条例起草审议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行业从业者、普通市民多方参与,小到30分钟免费停车、残疾人三小时免费停放的惠民条款,大到部门职责划分、泊位设置禁止情形、差别化收费机制等内容都经过反复推敲修改。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名词释义到执法权责,一条条意见被吸纳进法规文本,让每一条规定都扎根佳木斯城市现实,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回应本土治理难题,真正做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让立法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一部条例的实效:制度落地,激活城市静态交通治理效能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施行之后,全市各职能部门锚定法条规定,打出规划建设、泊位扩容、执法整治、智慧赋能、价格调节组合拳,推动纸面上的制度转变为城市治理实效。

泊位供给持续扩容,破解总量不足难题。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停车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住建部门依托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小区内部停车空间;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在松建街、永和胡同、顺德路、西林路等10条主次干道科学设置夜间限时停车路段,精准释放夜间停车空间。在9所中小学周边施划244处限时泊位,7处重点区域设置出租车专用乘降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错峰对外开放内部车位,33家单位共享车位3380个,盘活沉睡的停车资源,供给短板持续补齐。

图为佳木斯市前进区刚刚施划完成的彩色停车泊位。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坚持疏堵结合,常态化整治停车乱象。公安交管依托295处违停电子抓拍设备,构建“定点值守+流动巡逻+电子抓拍”立体化管控模式;落实首违警告、短信预警提醒,推行柔性执法,2025年以来推送违停提醒短信620万余条,做到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公安、城管联合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排查处置数百台长期占用公共空间车辆,释放宝贵公共泊位资源。城管聚焦人行道违停,定点管控商圈、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闭环处置12345群众诉求;住建、消防、公安联合守护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劝阻查处占用通道行为,守住生命安全底线。

图为佳木斯市郊区交警大队清理“僵尸车”现场。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用好价格杠杆,以差别化收费提升泊位周转效率。按照条例明确的“路内高于路外、日间高于夜间、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原则,发改部门划分七大类停车场,制定分级收费标准,落实30分钟免费停放、残疾人、公务特种车辆减免政策。

2026年4月20日,长安路、顺和街、滨江路北侧共计210个路内收费泊位正式启动试点运营,由东方智泊分公司负责运营。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智泊分公司征费科科长卜春玉介绍,试点运营后,泊位平均周转率达到6.3次/车位每天,34%车辆实现30分钟以内短时停放,长期霸占车位的“僵尸车”得到清理,无效寻车车流明显下降,市容与交通同步改善。

同时兼顾民生,夜间特定时段实行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享受七折优惠,通过小程序扫码缴费、线上开具电子发票,方便群众办事。收费管理员刘明国深有体会:“过去不少车位被长期停放车辆占用,收费管理实施后,每个车位平均每天周转六七台车,泊位真正流动起来了。”

十载立法深耕:以小切口立法,筑就城市法治根基

自2016年获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核心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考量谋划,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重点推进工作、社会群众急难愁盼,锚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领域精准发力。十年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及决定12部、修改3部,逐步构建起一套贴合市情实际、彰显三江地域特质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的现实效能。

图为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佳木斯市数据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立足“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我市走出一条“小切口、小快灵、真管用”的地方立法路径,摒弃大而全的宏大叙事,坚持问题导向,对着现实矛盾立法、奔着治理痛点破题。守护北方水城生态,出台《佳木斯市城市绿化条例》,用法治保护绿水青山;赓续三江红色血脉,制定《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让珍贵红色文脉获得刚性制度护航;直面城市运行中的民生堵点,聚焦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课题,以精准立法破解现实难题,让每一部法规都扎根城市生活土壤,回应群众真实诉求。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完善全生命周期。我市持续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阵地,现有1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4个完成省级联系点提档升级;抚远市黑瞎子岛镇成功获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连通国家立法机关与基层的“国字号”民意直通车。从立法项目征集筛选,到下沉一线调研座谈,再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学者论证研讨、人大代表审议打磨,普通市民、基层工作者、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够有序参与立法过程,实现民意“原汁原味”进入法条文本。

以良法赋能:立法不停步,护航高质量发展

十年耕耘,收获累累硕果;展望前路,使命催人奋进。

从“依法有权立法”到“善于用好立法”的跨越,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深度进阶,一部部带着佳木斯温度、刻印三江印记的地方性法规,不只是纸面上的制度条文,更是守护民生福祉、规范社会运行、赋能振兴发展的法治利器,为我市建设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筑牢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立足市情实际,民主立法厚植人民立场,依法立法恪守法治底线。站在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的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全市发展中心任务,持续用好“小切口”立法模式,统筹推进立法、普法、守法,让法治精神浸润城市治理全链条,为佳木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奋力谱写良法善治惠民生的时代新篇章。

来源:佳木斯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