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延伸一线监督触角,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作用,依据国家、省医保局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社会监督员不超过60名。

二、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法律、财务、医疗行业专业人士,热心医保事业群众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群众沟通能力;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抽出时间参与明察暗访、专项监督等工作;熟悉基本医保政策,具备一定文字记录、取证拍照能力;有医疗、财会、法律、行政执法等相关从业经历优先;无失信、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定点医药机构经营利益关联纠纷。

(二)存在下列情况不得报名

1.近3年存在欺诈骗保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个人或定点医药机构实际控制人;

2.存在恶意投诉诬告等不良记录人员。

四、工作职责

1.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积极发现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

2.配合属地医保部门宣传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广泛征求参保群众对医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向医保部门反馈;

3.主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对发现的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4.按时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监督员培训,加强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等医保政策的学习,提升尽责履职能力;

5.在受邀参加医保基金检查等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选聘流程

发布公告→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特邀报名→资格初审→综合筛选→5个工作日公示→聘任发证、签订履职承诺书、岗前培训。

六、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渠道

1.单位推荐:机关、街道、定点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统一填报《社会监督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附每位人员《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2.个人自荐:自行填写《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3.特邀聘任:市医保局直接邀请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专业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医疗、法律、财会等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

(三)报送渠道、时限

报送邮箱:hrbsybjjjg@163.com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

咨询电话:0451-85932032(基金监管一处)

七、有关说明

1.聘期2年,统一发放聘书,建立个人履职档案;

2.履职不发放薪酬;

3.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聘任资格,从备选人员递补;

4.所有报名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工作,统一保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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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