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互联网租赁脚踏自行车投放公告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脚踏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市场运营秩序,优化城市慢行交通体系,保障市民便捷、安全、绿色出行,推动共享单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大庆市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放范围
本公告确定的投放范围为:大庆市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龙凤区(高新区)、红岗区。
二、投放总量
根据本市人口规模、公共交通覆盖范围、慢行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及历史骑行数据等因素,本年度核定投放共享单车2万辆,具备运营条件的企业将平均分配配额;未来投放总量与单车经营类型将结合市场需求及企业经营规范程度实施动态调节。
三、投放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投放期,结合季节、气候特点,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时段禁止投放,投放期结束后企业需完成车辆回收存储。
四、运营条件
有意向进入本市共享单车市场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经营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的互联网服务资质。
2.技术与平台要求:拥有自主开发或授权使用的运营管理平台,具备车辆实时定位、轨迹查询、电子围栏、用户信用管理、订单管理、故障上报、数据统计等功能;运营平台需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准确上传车辆信息、用户骑行数据、运维人员车辆信息等,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车辆需配备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和智能通信控制模块,支持电子围栏定点还车功能,定位精度符合相关标准。
3.车辆要求:投放车辆需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2022)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可靠、安全耐用、仅支持单人骑行,具备防盗窃、抗破坏设计;车辆需统一标注企业标识、唯一车辆编号、骑行二维码及客服电话,车身颜色统一规范,不得设置商业广告或影响市容的标识;车辆需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车筐、刹车、反光装置等,保障骑行安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放市场。
4.运维能力要求: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配备与投放车辆数量相适应的专职运维人员和运维车辆,按每200辆车配备1名专职运维人员、每1000辆车配备1台运维车辆的标准执行,确保运维人员与车辆足额到位;在本市设立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车辆维修仓库和周转场地,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用于车辆周转和维修;制定科学的车辆调度、维保、清洗、回收计划,能够及时处理故障车辆、乱停乱放车辆,保障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5.安全与权益保障要求:依法为每辆共享单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骑行人员意外伤害险,明确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保障用户骑行安全和合法权益;采用免押金或低押金模式提供服务,收取预付金或办理会员的,需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即退即还,公示押金退还流程和时限,接受监管;建立用户实名注册制度,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与用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规责任等;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本市24小时客服热线,确保用户投诉响应时限不超过30分钟,办结时限不超过24小时,投诉处理率和满意度均不低于95%。
6.其他要求:有完整的运营方案,包括投放规模、投放区域、人员管理、调度计划、运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废旧车辆回收方案等;承诺遵守本市共享单车管理相关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积极配合开展城市市容交通秩序整治、绿色出行宣传等工作;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行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退出机制
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形,确保市场有序更替,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一)自愿退出: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退出本市市场的,须提前60日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及用户权益保障方案,包括押金清退计划、车辆回收时间表、客服保障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企业需通过官方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公示退出信息,明确退出时间、押金退还方式、车辆回收安排等;在30日内完成全部用户押金清退,60日内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拆解或转移,清理完毕相关设施,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完成退出流程的,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二)强制退出: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管理部门予以清退,强制退出市场,3年内该品牌不得再次进入本市共享单车市场:
1.违反相关协议,未按要求开展运营,擅自扩大投放规模、自行投放其他车型、超出核定区域投放的;
2.运营企业车辆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未按要求整改的;
3.运营企业运维服务不到位,乱停乱放车辆未及时清理、故障车辆长期无人处理,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运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保险、落实押金监管要求,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
5.运营企业未按要求与监管平台对接,数据造假、隐瞒不报的;
6.运营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7.运营企业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8.运营企业擅自停止运营,未按规定保障用户权益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运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名(8:30-11:30,13:30-17:00),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核验时间定于2026年4月28日,由多部门联合对投放车辆及库房等进行核验,完成相关流程的企业,需作出依法依规经营的承诺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符合运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运营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
(三)现场报名地址:大庆市交通运输局汽车租赁科(421室),联系电话:0459-6550668。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