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新增违法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黑龙江
黑龙江 > 资讯 > 大庆 > 正文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新增违法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9处,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以下道路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抓拍

1.萨大中路(红岗东街至红岗北二街路段)

2.晚报大街(人民东路至纬二路路段)

3.庆化路(铁人大道至炼化公司北门路段)

二、在以下道路开展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抓拍

1.恒祥街(滨湖路至枫林路路段)

2.恒祥街(滨湖路至萨政东路路段)

三、在以下道路开展移动测速违法抓拍

1.元丰路(六井子村至庆西路路段)

2.龙化路(南一路至庆化路路段)

3.南一路(西一路至新翔街路段)

四、在以下道路开展机动车逆行违法抓拍

1.铁人大道(南一路至庆化路路段)

五、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从2026年4月29日零时开始实施,如若届时项目未能按时建成,启动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顺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