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4日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洋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蒋利龙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诗瑶、赵浩然、王传甫、王盛澎、付雪、李倩、周静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仲斌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吴德刚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洋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蒋利龙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蒋志红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关丹宁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昱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牡丹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