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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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回应志愿服务实践需求的具体举措。2023年机构改革后,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职责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条例修订旨在明确各方权责,构建履职高效的工作格局。

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坚持党的领导,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志愿精神,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明确主体权责,完善志愿者注册、宣誓等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表彰奖励、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多层次激励体系;设定监管机制,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建立信息统计发布、财产监管、投诉举报等制度,严禁私分挪用资金、强行指派服务、以志愿名义营利等行为。

这次修订后的利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支持措施更有力、落实机制更刚性、权益保障更全面、惩治手段更严厉。

条例中明确,拥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以优先获得相关服务,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志愿服务情况也会被纳入考察范围。同时鼓励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在养老、就医、教育、旅游等方面为优秀志愿者提供优待,还支持通过星级认定、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形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