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保健食品家庭必备”这样的广告语不能有。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做出合规提示,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保健品广告中包含七类表述,可投诉举报。
合规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内容需改动的,应重新申请审查。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体颜色易于辨认,视频广告需持续显示。
四、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严格以经批准的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宣传。
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天然”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严禁宣称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3.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含有“热销抢购”“家庭必备”“推荐、指定、获奖”等诱导性、综合性评价内容。
4.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不得以健康科普、养生知识分享、人物专访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7.其他违反保健食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含有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不得制造健康焦虑。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广告内容,认真自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甄别能力,注意防范,如发现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