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哈尔滨新区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哈尔滨新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行政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哈新管发〔2025〕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项创新制度旨在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机关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纠错”的转变,标志着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变“被动”为“主动”,构建纠错新机制
以往,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使存在瑕疵或错误,纠偏渠道相对有限,往往依赖于外部监督或当事人申请,过程较长、成本较高。哈尔滨新区此次出台的《办法》,核心在于激发行政机关的“内驱力”,鼓励其主动审视、纠正自身行为。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谁作出、谁负责”的纠正原则,详细规定了从启动、调查、审核到作出决定的全流程规范。通过制度化设计,为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消除了顾虑、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册”,推动争议化解重心前移至行政程序内部,实现“抓早抓小”。
全链条规范,确保纠错“不走样”
为确保自我纠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办法》设计了严谨的运行体系。
范围清晰: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行为。
程序严密:明确了调查取证、听取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关键环节,甚至引入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提升纠错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方式灵活:根据问题性质,区分了“撤销”“补正”“履职”等多种纠正方式。例如,对未实质影响权益的文书错误等进行补正;对应履职而未履职的,积极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这套“组合拳”确保了纠错过程本身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避免了“为了纠错而纠错”或“敷衍了事”。
实质化解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行为自我纠正,不仅是行政机关的自我革新,更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权益。
通过行政机关主动、及时纠错,能以最高效、最便捷的方式修复违法或不当行为带来的损害,尽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显著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这不仅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效路径,更是坚持“人民至上”发展思想在法治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治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倒逼能力提升,优化营商“软环境”
敢于直面问题、主动纠正错误,展现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依法行政的决心。《办法》的出台,建立起一种“预防——纠正——化解——提升”的全周期治理模式。
它像一面镜子,倒逼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更加审慎,必须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规范执法能力,从源头上减少错误的发生。一个能够主动纠错、不断自我完善的政府,无疑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石。
下一步,哈尔滨新区将跟踪《办法》的实施效果,持续深化这一创新实践,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区经验”。
来源:哈尔滨新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