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优化营商环境
1.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持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 和不合理限制。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 和市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 等。在政策支持上坚持一视同仁,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 的政策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制度,定期清理隐性壁垒,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 务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性审查,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 务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 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从服务民营企业的视角 出发,推动建设项目开工等“ 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在我 市落地应用。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完善高效办成信用修复“ 一件事”。〔牵头单位:市营 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 法护民企”专项行 动,清理解决涉民企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涉民企“套路贷” 、 “ 恶意债权人”等虚假诉讼案件;开通民营企业诉讼服务“ 绿 色通道”;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 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先受理、审查、办理 民营企业申请的服务事项。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 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清单。 及时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严厉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 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 执法单位、市直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深化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建立 “ 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 制,通过开展“政商沙龙”等活动,常态化帮助民营企业解决 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及在双中省直有 关单位〕
二、强化金融支持
5.搭建常态化银企沟通平台。深入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融资需求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搭建 政银企高效对接平台,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开展“千 企万户大走访”等各级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提升融资便利性和 金融供给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服务中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分行;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 务局、各银行机构〕
6.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 段的需求,强化信贷调度和政策工具运用,推动信贷产品适配 性创新和平台对接,组织配套的融资、外汇、征信、支付结算 等一体化金融服务措施的细化落地。〔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 中心、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 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鼓励科技创新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建研发机 构,对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企业,奖补资金由省市 按照 1:1 的比例配套奖励,市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 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金上浮 50%, 市级奖补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 45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 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 30 万元;对于规模以下企业, 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于通过复审并继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 术的企业,奖励金额减半。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经 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级认定管理部门评审未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补助 3 万元,后期申报成功的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补齐奖 励资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鼓励企业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不含撤销后重 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评 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评为省 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 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 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 奖励 50 万元,连续支持 3 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一 次性奖励 20 万,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政府〕
10.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搭建 合作平台,组织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对接活动,推 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的研制 企业,按省级奖励额度的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 200 万 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 20%给予奖励,每户企业 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 5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双鸭山技师学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人才支撑
11.助力民营企业集聚人才。编制“ 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 才 目录” ,扎实开展“ 市委书记进校园” 、 “ 黑龙江人才周” 等专项引才活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柔性引才”,探索实行 “ 引企入校、引产入教、引项目进课堂”,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模式改革,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 制,开设订单班,校企联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 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双鸭山技师学院〕
12.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双就业。对本市民营企业 吸纳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满一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 6000 元/人(用于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双鸭山技师 学院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引领产业升级
13.深入开展“企业之光”科技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市级 重点研发项目,引导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择优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技术需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 术攻关,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的给予 50%科研经费补贴,每个项 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 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省级 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省奖励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 机构,按省奖励额度的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支持民营企业设备更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进行高端 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的技术改造,帮助企业争取项目 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追加补助的 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 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5.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省级“数字化(智 能)示范车间”认定的企业,按省级奖励额度的 20%给予奖励。 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 10%给 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6.新增规上、 限上企业奖励。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省级奖励额度的 50%给予奖励。 加快培育限额以上企业,对新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 餐饮业法人单位,最高给予奖励 30 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 现。按照《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黑商联规〔 2025〕2 号)规定,市级财政承担 3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17.培育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评为省 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评为“小 巨人”企 业奖励 30 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10 万元, 政策出台后“小巨人”企业首次复核通过奖励 5 万元,省级“专 精特新”企业奖励 2 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 励 1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8.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绿色改造。对获得省级节能降 碳绿色化改造奖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评 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 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9.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对经省级认定获 得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增产扩能”政 策的项目,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 贴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新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鼓励农产 品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对于新生产的产品纳入《黑龙江省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农产品精 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 ” 的企业 ,且年度单品产品销售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 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新建年实际屠宰 10 万头以上 的生猪屠宰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对新建年实际屠 宰 1 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0.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 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分别预留该部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 70%(预留份额比例按照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计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1.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利用与外国地方政府间 交流互访、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组织经贸活动等契机,为 民营 企业与外国企业搭建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 俄投资合作,利用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开 展对接交流,开拓俄罗斯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 府外事办、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 政府〕
22.组织开展电商选品会、名优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推介 本地特色名优产品 , 引导本地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品 牌。鼓励电商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品牌营销企业对标“龙江电 商好物”标准体系,打造电商直播区域品牌,对年度网络零售 额实现入统的电商企业,按照《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 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 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关心关爱企业家成长
23.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开展“送策入企服务月”活 动,举办民营经济发展大讲堂,开展民营企业家赋能研修活动, 打造“企业人才服务团”,定期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搭 建民营企业家走出去交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24.弘扬企业家精神。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 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 业家表扬激励、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 长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 商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来源:双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