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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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4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萝北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萝北县鹤北镇人民政府科员张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某失职失责,不为其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的问题。经查,张某某收到举报人申请材料后,将其提交至县卫健局审核,经认定举报人家庭不符合特别扶助申请条件,举报问题失实。2024年8月,萝北县纪委监委派员前往鹤北镇人民政府,以当面澄清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二、兴安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兴安区红旗镇建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6月,群众实名举报王某某陷害举报人被判刑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因多次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等问题被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与王某某无关,举报问题失实。2024年7月,兴安区纪委监委向王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王某某澄清正名。

三、向阳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向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澄清正名

2024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李某存在虚假诉讼、作伪证、收受贿赂的问题。经查,李某办理案件合法合规,举报人因对处理结果不满遂主观认为李某存在受贿等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4年3月,向阳区纪委监委向李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李某澄清正名。

四、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公安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王某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匿名举报王某串通招投标,违规收受回扣及好处的问题。经查,王某未参加项目招投标工作,也未与竞标公司私下接触收取好处,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12月,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向王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王某澄清正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坚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积极稳妥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以清白,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有为者撑腰,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努力开创鹤岗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

(据廉洁鹤岗)

转自鹤岗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