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颁布实施《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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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体育局颁布实施《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2024年5月22日,黑龙江省体育局召开第九次局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后,赋予体育行政部门一项新的行政许可职能,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方可举办。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落实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工作部署,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省体育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许可实施、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30条。在总则中阐述了制定高危赛事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依据及原则、许可对象;规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适用范围包括潜水、航空运动、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6类体育赛事活动;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对高危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

许可实施部分明确了申请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时间、许可申请材料、许可依据和许可条件,规范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工作流程,并针对变更或取消等特殊流程作了规定,提供了许可申请材料告知单,申请、取消和变更三类申请书样本,以及批准、不予批准、变更和取消等四类决定书样本,申请举办高危赛事许可流程图、许可条件等12个附件。

安全监管部分明确了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指出省、市、县三级体育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管。

责任追究部分详细例举说明了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管理过程中,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赛事组织者未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或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给予处罚的情形。

《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实际举措,也是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的有效举措,更是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体育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龙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