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这8家医疗机构不得再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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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这8家医疗机构不得再开展诊疗活动

注意了

让胡路区

8家医疗机构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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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8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医疗机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