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款已经到账,我们可以继续预订化肥,筹备今年的春耕了。”日前,绥芬河市阜宁镇北沟村村民为绥芬河市检察院送来锦旗,向检察机关情系乡村勇于担当,维护公平为民办实事之举致敬。
“这是一起‘跨界’高效维权的案件,之所以成功办理,这得益于两地检察、公安、乡镇人民政府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履职。”谈起这件事,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仿佛又回到了办案之时。
2024年1月,来自北沟村的22名村民来到绥芬河市检察院寻求帮助。2023年2月,北沟村14户村民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共计197袋。同年4月,村民购买化肥被公布为成分不达标,并且与销售公司多次沟通维权未果。
检察官了解到,北沟村行政区划属于东宁市辖区,村民户籍属于绥芬河市。为有效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春耕工作顺利开展。绥芬河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村民购买的化肥进行鉴定,核实、确认被侵权村民人数和涉及金额;与东宁市检察院、东宁市法院、东宁市公安局、绥阳镇人民政府、北沟村村委会取得联系,组成农民权益维护工作专班,共同推进维权工作。
在工作专班的努力下,历时4天,销售公司与北沟村村民达成货款返还协议,并足额返还至村民手中。
在推进村民权益保障工作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该化肥不仅在黑龙江、内蒙古、辽宁三省大范围销售,而且涉及金额较大。绥芬河市检察院遂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各省属地检察机关。同时,东宁市公安局已对生产公司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绥芬河市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创新履职,建立健全黑龙江、内蒙古、辽宁粮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社会协同治理为抓手,提供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法治保障。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