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层面仅保留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保留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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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级层面仅保留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保留6支

春节前后,省一级机构改革继续推进。

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成为黑龙江省级层面仅保留的两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消息介绍,2019年年末,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成立,主要承担省级行政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承担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的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成为黑龙江全省仅保留的两支省级执法队伍之一,编制数量达到55个。

得知这一消息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表示,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解决跨域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案件、牵头抓总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保留省级执法队伍,对黑龙江省下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帮扶、内部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将具有极大的促进效果。

此外,根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黑龙江省设区的市级层面,也将保留生态环境保护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市本级和主城区执法,可采取派驻等方式,确保绝大部分人员力量下沉到主城区基层一线。

上述消息提到的另一支保留的机构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介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隶属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该局现有内设机构11个(均为正处级),按职能和区域设置执法分局12个(均为正处级)。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