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对被执行人李长山、王丽辉采取悬赏公告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丽辉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7年3月4日
身份证号:230231197703044043
住址:黑龙江省拜泉县爱农乡中起村2组
被执行人:李长山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7年1月3日
身份证号:2302311977010340528
住址:黑龙江省拜泉县爱农乡中起村2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未履行标的:230,000.00元及截至全部本金偿清之日的延迟履行利息。提供被执行人李长山、王丽辉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经本院核实执行到位后,给予给付本案申请执行人应领取案款数额的10%奖励。
公告有效期:2025年7月4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本案执行完毕时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法官 鄢锁柱
联系电话:0452-5663067,1854560026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马路88号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