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龙江省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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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黑龙江省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现征集我省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主要场景

在全省范围内,针对自动售卖、扫码点餐、出行乘车、入场停车、商超支付、扫码充电、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教育培训、快递寄送等线下消费场景,开展征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线索。

(二)主要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一是未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问题,包括未公开展示、访问不便捷以及内容不明确具体、不易阅读理解等;

二是强制关注绑定问题,包括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绑定微信号等;

三是强制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包括强制收集非必要的手机号、生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或者误导、欺诈、胁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等;

四是违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包括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五是违规处理人脸信息问题,包括未经个人单独同意、强制或超范围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等;

六是非法公开或者擅自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问题;

七是安全保护不到位问题,包括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等。

二、征集方式

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违法违规问题,可将线索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一)举报电话:0451-58685736

(二)举报邮箱:hljgrxxjb@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人信息违规举报+违规场所地址”

(三)举报网站:https://jubao.cahlj.gov.cn/reportmain.aspx

操作指引:登录网站后点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专栏,填写举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

三、征集须知

(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平台举报等方式实名或者匿名提供线索。实名提供线索的应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我办对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二)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客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诬告陷害。

特此公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来源:网信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