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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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监督执纪,一刻不停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拜泉县大众乡自爱村党支部书记闫学海公款吃喝,违规核销费用问题。2020年,闫学海为答谢本村村民协助其完成相关工作,多次组织聚餐,并通过虚列支出项目套取公款核销聚餐费用。闫学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富拉尔基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王树昌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王树昌借外出研修学习之机擅自改变行程探亲访友,并违规报销应由其本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王树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龙江县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吴久彬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处理招待费用问题。2012年至2020年,吴久彬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私自决定将培训项目交由某培训机构负责,并借机索要钱款用于处理本单位招待费用。吴久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上述通报的3起案例凸显了“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现象仍时有发生。

清明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牢记节日风气是人民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严禁使用或借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的宴请、游玩、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带头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不断凝聚严管严治合力;节日期间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全市树立节俭文明新风正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扭住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对顶风违纪行为重拳纠治,对作风和腐败交织问题同查同治,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要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和隐形变异现象,一个一个攻山头,一场一场打硬仗,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要下大气力铲除作风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来源: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