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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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安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要求,黑龙江省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申请人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除《北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所列不适用情形外,只需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签署《北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同时,符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且申请办理的事项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也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平台”,无需上传住所等其他材料。

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申请材料,压缩了登记时间,提升了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