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三五家人、好友相聚
难免小酌几杯
喝酒痛快
但切记酒后不要开车
无论是二轮、三轮、四轮的
只要酒驾
小心危险驾驶罪给你“ 安排上 ”
小编今天给大家 送一波案例
我只能做这些了
剩下的
你品,你细品
01
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致人受伤,获刑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唐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行至鸡西市城子河区某小区附近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撞倒致轻微伤。孙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公安部门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唐某具有的赔偿、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02
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期间再次酒后无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获刑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丁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十字交叉路口与3名行人发生冲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鸡西市滴道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3
酒后驾车当场被查,获刑拘役一个月
被告人隋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公安部门鉴定: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隋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几个“活生生的”案例
摆在大家的面前
小编再“唠叨”几句
请广大有证的、无证的
会开车的朋友 牢记
如果您 不想度过 一个“特别”的春节
切记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